各县(市、区)总工会,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,化工园区、生态科技新城、蜀冈-瘦西湖风景区工会,市总各部(室),市直产业工会,直属单位:
为进一步加大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力度,推进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扩大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覆盖面,不断提高工会干部联系引导能力、维权服务能力、调查研究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、服务职工群众中的作用,市总工会制定了《扬州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扬州市总工会
2019年11月12日
扬州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综合素质,依据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》《扬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《竞彩258彩票官网,竞彩258手机版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》,结合我会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以深化工会改革,坚定理想信念,增强执政意识,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,以理论联系实际、学用结合、按需施教、讲求实效、从严管理为原则,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全员培训的思想,坚持以人为本,分岗实施,为工会工作服务,为建设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服务。
第三条 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在市总工会党组的领导下,由组织部牵头组织,相关部(室)和干部学校具体组织实施。
第二章 培训计划管理
第四条 培训计划的申报。每年12月前由各部(室)提出本部(室)年度归口培训计划(包括培训人数、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费用预算等),由组织部审核、汇总后,提交市总党组会议研究审定,印发各部(室)、干部学校执行。
第五条 培训计划的执行。年度培训计划一经下发,各部(室)、干部学校要切实保障执行,因特殊原因要调整的,需报党组批准。
第三章 培训班管理
第六条 全市工会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,按照分级负责、协调合作的原则,培训班由干部学校和各部(室)共同负责组织管理,切实保证培训质量。
(一)干部学校主要职责: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草拟,督促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,负责培训费用审核结账,并根据各部(室)要求,落实培训场地、培训教材、培训教师聘请等培训管理工作。具体包括:
1、与承办科室(单位)协商确定培训班有关具体事项,印发培训通知。
2、负责培训期间的会务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。
3、支付教师课酬,结算培训费用。
4、负责培训班的信息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。
(二)各部(室)主要职责: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分析,于办班前一个月提出培训班详细计划并送干部学校,内容包括:培训目的、培训内容、培训对象、培训人数、培训时间、日程安排、授课教师、培训教材或讲义、联系方式、有关注意事项等。
第七条 培训班举办流程
(一)根据年度计划,由干部学校在办班前一个月协商相关部(室)对培训项目进行确认。
(二)干部学校编制培训方案和培训预算,草拟培训通知,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。
(三)培训班举办期间由干部学校与对应部(室)共同管理。培训班结束后,由部(室)对学员进行统一考试或考核,干部学校根据培训实施情况编制培训决算,结算培训费用,建立培训班档案。
第四章 培训费管理
第八条 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工作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,包括师资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培训场地费、培训资料费、交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第九条 培训费严格按照《扬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(扬财行[2017]16号)标准执行。除师资费外,实行综合定额标准,分项核定、总额控制,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。综合定额标准如下:
单位:元/人天
住宿费 |
伙食费 |
场地、资料、 交通费 |
其他费用 |
合计 |
340 |
130 |
50 |
30 |
550 |
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,培训班预决算应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。
30天以内的(含30天)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;超过30天少于60天(含60天)的培训,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%控制;超过60天少于90天(含90天)的培训,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%控制。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,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。
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。
(一)讲课费(税后)执行以下标准: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;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;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。
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,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。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。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,不重复计算讲课费。
(二)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级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,住宿费、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,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。
(三)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(含境外)邀请授课老师,路途时间较长的,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,讲课费可适当增加。
第十一条 培训班结束后,由干部学校根据培训实施情况,对培训班各支出项目进行审核结算,报领导审批报销。
第十二条 各类培训班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,培训住宿不得安排套房,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;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,不得提供烟酒;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,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、考察、参观。
第五章 培训场所
第十三条 培训场所选择,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,优先选择市内党校、省工人扬州疗养院、工人文化宫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。
第十四条 培训地点根据培训需要选择在市外的,应充分运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和省级工会干部院校,以及全总命名的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示范校、党校、行政学院或普通高校举办。不得在国家明文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。
第六章 培训师资库管理
第十五条 干部学校负责市工会干部培训师资库的建立、更新及维护。
第十六条 各部(室)要注重内部师资培养,可向干部学校推荐优秀师资,充实到培训师资库。
第十七条 培训期间聘请的外部师资,各部(室)和干部学校需提前沟通好教师信息及培训讲义(提纲)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各县(市、区)工会自行组织的各类培训班,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,也可委托扬州市总工会干部学校组织实施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总工会组织部和干部学校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